絕、棄:放棄。指放棄世俗倡导的仁義,廻複到人的本性。這是老子無爲而治的思想。
《老子》第十九章:“絕圣棄智,民利百倍,絕仁棄義,民複孝德。”
絕仁棄義作宾语、定語;指無爲而治。
仁用作人名意指仁愛、熱心、温文尔雅之義;
義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高尚、伟大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