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雙方相持不下,而使第三者從中得利。
《戰國策燕策二》記載:蚌張開殼曬太陽,鷸去啄它,嘴被蚌殼夾住,兩方麪都不相讓。漁翁来了,把兩個都捉住了。
鷸蚌相持,漁人得利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勸誡人。
這真叫做‘鷸蚌相持,漁人得利’。若是倪善繼存心忠厚,兄弟和睦,肯將家私平等分析,這千兩黃金,弟兄大家該五百兩,怎到得滕大尹之手?《古今小說滕大尹鬼斷家私》
鷸蚌相持,漁翁得利
相用作人名意指才智、位高權重、天生麗質之義;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責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熱情之義;
漁用作人名意指勤勞、勤奮、努力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
利用作人名意指功成名就、盡如人意、吉祥如意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