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寬容。舊指做事殘忍,滅絕人性,爲天理所不容。
元無名氏《硃砂擔》第四折:“才見得冤冤相報,方信道天理難容。”
天理不容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感慨。
如此冤情,若不誅衛鄭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明馮夢龍《東周列國志》第四十二廻
天理難容
天用作人名意指思維遼濶、天子驕子、心胸寬濶之義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條理、弘毅寬厚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從容、喜悅、吉祥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