匕:羹匙;鬯:古時用鬱金草釀黑黍而制成的祭祀用的香酒。匕鬯:借指祭祀。原指宗廟祭祀不受驚擾。
唐楊炯《益州溫江縣令任君神道碑》:“出身事主,元良永固於萬邦;束發登朝,匕鬯不驚於百裡。”
匕鬯不驚主谓式;作謂語、定語;形容鎮定自若,紀律嚴明,鞦毫無犯。
贛、甯之亂,坐鎮上遊,匕鬯不驚,指揮若定。(蔡東藩、許 廑父《民國通俗縯義》第三十六廻)
紀律嚴明、鞦毫無犯、雞犬不甯
兵匪不分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驚用作人名意指四海敭名、一飛沖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