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:叫人死;生:叫人活;與:給予;奪:剥奪。形容反動統治者掌握生死、賞罸大權
戰國·趙·荀況《荀子·王制》:“貴賤殺生與奪,一也。”
殺生與奪作定语、賓語;指統治者的大權。
《北史·穆提婆傳》:“自外殺生與奪,不可盡言。”
生死予奪、生殺予奪
生用作人名意指財源廣進、蒸蒸日上、興盛之義;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
奪用作人名意指霸氣、豪邁、上進、進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