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人拋棄的東西我拾起來。原指商人廉價收買滯銷物品,待漲價賣出以獲取厚利,後用來表示不跟別人爭,仍然有好処。
西漢司馬遷《史記貨殖列傳》:“李尅務盡地力,而白圭樂觀時變,故人棄我取,人取我與。”
人棄我取联合式;作賓語、分句;含褒義。
茅盾《某鎮》:“想到我們中國人最善於人棄我取,那麽大概齒咬是更近於實際罷。”
彼棄我取、隱惡敭善
人取我與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取用作人名意指有理想、進取、成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