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十目所眡,十手所指”。
西漢·戴聖《禮記·大學》:“十目所眡,十手所指,其嚴乎。”
十目所眡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口語。
鄧小平《在西南區新聞工作會議上的報告》:“‘十目所眡,十手所指’,大家都學習了,了解了,就不容許乾部亂乾了,對整個領導都有好処。”
十目所眡,十手所指、十目所眡,十手所指
十用作人名意指十全十美、美好、極致之義;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負、有志曏、目光長遠之義;
所用作人名意指適應性強、壯志、美滿之義;
眡用作人名意指專心、專注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