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代公文常以“如律令”或“急急如律令”結尾,意謂立即按照法律命令辦理。後多爲道教咒語或符籙文字用以勒令鬼神按符令執行。
唐白居易《祭龍文》:“若三日之內,一雨滂沱,是龍之霛,亦人之幸。禮無不報,神其聽之!急急如律令。”
急急如律令作賓語、定語、分句;用於宗教等。
有鬼有鬼,撮鹽入水,太上老君,急急如律令,欶。元·關漢卿《竇娥冤》第四折
如用於人名意指如願以償、稱心如意之義;
律用作人名意指奉公、守法、清明、廉潔之義;
令用作人名意指權威、矯健、尊貴、剛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