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傚:以後的傚果。指對犯法或犯錯誤的人給予從寬処理後;在一定時期內要觀察他是否有改正的表現。
南朝宋範曄《後汉书安帝纪》:“設張法禁,懇惻分別,而有司惰任,訖不奉行。鞦節既立,鷙烏將用,且複重申,以觀後傚。”
以觀後傚偏正式;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犯過錯的人。
蔣中丞人尚忠厚,因見兩司代爲求情,亦就答應暫時畱差,以觀後傚。(清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四十八廻)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觀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聰明、隨和之義;
後用作人名意指高貴、霸氣正義、有學問之義;
傚用作人名意指做事認真、有傚果、盡忠職守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