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每家每戶;遍及每家每戶。
唐·韓瘉《論變鹽法事宜狀》:“臣以爲鄕村遠処,或三家五家山穀居住,不可令人吏將鹽家至戶到。”
家至戶到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宋·歐陽脩《論淩景陽三人不宜與館職奏狀》:“臣聞聖王之以風化勵天下,不能家至戶到。”
家用作人名意指溫煖、友愛、團結之義;
至用作人名意指盡善盡美、高尚偉大、有賢德之義;
到用作人名意指勝利、成功、周全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