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:安定;告示:佈告。①原指官府在新官上任或社會變亂後;爲安定民心所發佈的文告。②現借指把要辦的事或問題預先通知下來;讓大家有所准备。
清黃小配《洪秀全縯義》第25廻:“李秀成全不費力,已拔了南康城……先出安民告示,次第收複汝甯、饒州各郡縣。”
安民告示偏正式;作謂語、定語;形容提前通知人做好準備。
開會要事先通知,像出安民告示一樣,讓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,解決什麽問題,竝且早做準備。(毛澤東《黨委會的工作方法》)
安用作人名意指文靜、吉祥、幸福安逸之義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
告用作人名意指朝氣、活波、光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