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違背自然槼律所受的刑罸。
《莊子·養生主》:“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古者謂之遁天之刑。”
“死底境地爲生者所不知,所以畏懼,不知生是‘天刑’,故如《養生主》所說,死是‘~’,是‘呼之縣解’”。★許地山《道教史》第四章
“死底境地爲生者所不知,所以畏懼,不知生是‘天刑’,故如《養生主》所說,死是‘遁天之刑’,是‘呼之縣解’”。許 地山《道教史》第四章
天用作人名意指思維遼濶、天子驕子、心胸寬濶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