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倒持泰阿”。
《舊唐書·陳夷行傳》:“自三數年來,奸臣竊權,陛下不可倒持太阿,授人鱒柄。”
倒持太阿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況今駐華各使,惟利是眡,以值脩約 之際,蹈瑕伺間,詭謀百出,不豫爲之防,是倒持太阿以授之也。清·薛福成《籌洋芻議》
倒持泰阿、太阿倒持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責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熱情之義;
太用作人名意指完美、地位崇高、一帆風順之義;
阿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善良、無偏私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