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爲了極小的事物而引起大的爭執。
明淩濛初《二刻拍案驚奇》第十卷:“宋禮立裹之約,希蝸角之爭。”
蝸角之爭偏正式;作賓語;含貶義。
明·淩濛初《二刻拍案驚奇》第十卷:“宋禮立裹之約,希蝸角之爭。”
蝸角斗爭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爭用作人名意指堅持到底、有原則、有想法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