孥:妻與子女的統稱。謂治罪止於本人,不累及妻和子女。
《孟子梁惠王》:“澤梁無禁,罪人不孥。”
罪人不孥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臣聞先王之政,敬老慈幼,罪人不孥,鰥寡孤獨,時時矜賉。清禇人獲《隋唐縯義》第十五廻
罪不及孥
株連九族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