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麪折庭爭”。
宋·歐陽脩《上範司諫書》:“他日聞有立天子陛下,直辤正色,麪爭庭論者,必範君也。”
麪爭庭論作宾语、定語;指爲人敢說話。
爭用作人名意指堅持到底、有原則、有想法之義;
庭用作人名意指光明磊落、幸福如意、吉祥富貴之義;
論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見、有見地、有學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