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開緩辦的事,去做急於要辦的事。
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《辛亥革命保路運動四川鉄路案档案》:“略分先後,以爲移緩就急之謀,則川事尚可爲也。”
移緩就急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移用作人名意指隨機應變、霛活、聰明之義;
緩用作人名意指沉穩、冷靜、謙虛之義;
就用作人名意指成功、成就、攀登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