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劍及屨及”。
《新華日報》1943.1.31:“社會上各界領袖,能以身作則,劍及履及的來做,則移風易俗,也絕不是挾泰山以超北海的難事。”
劍及履及作谓语、定語;形容行動堅決迅速。
劍及屨及
劍用作人名意指堅毅、堅強、果敢之義;
及用作人名意指前進、超越、敏捷之義;
履用作人名意指誠信可靠、穩重踏實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