衹能說不能做。
宋·釋普濟《五燈會元》卷十一:“曰:‘爭得不識和尚?’師曰:‘腳法師,說得行不得。’”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
行用作人名意指專長、堅強、嚴於律己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