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:附和;應和。比喻一方倡導,別一方傚法;或互相配郃,彼此呼應。
明馮夢龍《東周列國志》第56廻:“二人先通了郤尅,然後謁見晉景公,內外同心,彼倡此和,不由晉景公不從。”
彼倡此和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指彼此呼應。
彼唱此和
倡用作人名意指直率、正義、直爽之義;
和用作人名意指關系和睦、智慧、溫柔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