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得到的多少而爭吵。形容斤斤計較。
明·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卷三十五:“昔日公公原分付莫要分開,還是二位伯伯縂琯在那裡,扶持小兒女大了,但憑衚亂分些便罷,决不敢爭多竞少。”
爭多論少作谓语、定語;指放不開。
爭多竞少、爭长論短
爭用作人名意指堅持到底、有原則、有想法之義;
多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博學、才藝、謙虛謹慎之義;
論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見、有見地、有學問之義;
少用作人名意指朝氣蓬勃、青年才俊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