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不勝重任,敗壞公事
《周易·鼎》:“鼎折足,覆公餗。”
覆公折足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晉·袁宏《後漢紀·獻帝紀》:“太尉樊裬,司徒許相,皆竊位懷祿,苟進無恥,終無匡救之益,必有覆公折足之患。”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足用作人名意指財富、純潔、精益求精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