拱手聽從命令。
宋·陳亮《酌古論·馬燧》:“三鎮平,則淄青之膽破矣。命一辯士持天子之詔往諭之,彼安得不束手聽命哉!”
束手聽命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俯首聽命
束用作人名意指自律、嚴於律己之義;
聽用作人名意指賢能、能謀善斷、足智多謀之義;
命用作人名意指有氣度、威嚴、自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