刻:片刻;容:容許;緩:延緩;耽擱。一刻也不容許延緩。形容形勢十分緊迫。
清李汝珍《鏡花緣》:“胎前産後以及難産各症,不獨刻不容緩,竝且兩命攸關。”
刻不容緩主谓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形容非常緊迫。
胎前産後以及難産各症,不獨刻不容緩,竝且兩命攸關。(清李汝珍《鏡花緣》第四十廻)
迫不及待、火燒眉毛、迫在眉睫、十萬火急
綽綽有餘、悠閑自得、待時而動
刻用作人名意指勤奮進取、嚴於律己、過目不忘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從容、喜悅、吉祥之義;
緩用作人名意指沉穩、冷靜、謙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