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:約束。嚴格要求自己。
宋陳亮《謝曾察院啓》:“嚴於律己,出而見之事功;心乎愛民,動必關夫治道。”
嚴用作人名意指威嚴、威信、威嚴敬慎、剛毅之義;
於用作人名意指超過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爲有權威的人之義;
律用作人名意指奉公、守法、清明、廉潔之義;
已用作人名意指分秒必爭、胸有成竹、展望未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