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奇異的事情拍著桌子驚歎。明末淩矇初有擬話本《初刻拍案驚奇》、《二刻拍案驚奇》。
明末·淩濛初有擬話本《初刻拍案驚奇》、《二刻拍案驚奇》。
拍案驚奇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“令人”後。
更令人拍案驚奇的是:杜詩:‘老妻畫紙爲棋侷,稚子敲針作釣鉤’。《人民日報》(海外版)1982.1.2
拍案稱奇
驚用作人名意指四海敭名、一飛沖天之義;
奇用作人名意指不凡、聰明、特別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