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徇私遷就而掩飾錯誤。
《宋史·律歷志》:“忠輔於《易》粗窺大衍之旨,創立日法,撰縯新歷,不敢以言者,誠懼太史順過飾非。”
順過飾非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順用作人名意指溫和、順利;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非用作人名意指聰明絕頂、儀表非俗、卓爾不凡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