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分庭抗禮”。
《莊子·漁父》:“萬乘之主,千乘之君,見夫子未尝不分庭伉禮。”
分庭伉禮作谓语、賓語;用於雙方。
分庭抗禮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庭用作人名意指光明磊落、幸福如意、吉祥富貴之義;
禮用作人名意指對別人尊敬、彬彬有禮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