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緩慢的救助不能解決眼前的急難。
明淩濛初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三:“衹是遠水救不得近火,小兄其實等不得那從容的事了。”
遠水救不得近火作宾语、定語、分句;用於比喻句。
如今遠水救不得近火,就是我們再幫點忙,至多再湊了幾百銀子,也無濟於事。 清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五十二廻
遠水不救近火、遠水难救近火
遠用作人名意指有才學、志曏;
水用作人名意指純潔、溫柔、勇敢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
近用作人名意指對人和藹可親、使人容易接近、關系親密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