〖釋義〗生:讓人活;死:処死;予:給予;奪:剥奪。形容反動統治者掌握生死、賞罸大權。
《韓非子三守》:“使殺生之機,予奪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”《荀子王制》:“故喪祭、朝聘、師旅一也。貴賤、殺生、与奪一也。”
生死予奪作定语、賓語;指統治者的大權。
今王沈等迺処常伯之位,握生死予奪於中,勢傾海內。(《晉書劉聰傳》)
殺生予奪、生杀予奪
生用作人名意指財源廣進、蒸蒸日上、興盛之義;
予用作人名意指恩惠、傑出、名譽之義;
奪用作人名意指霸氣、豪邁、上進、進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