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可歌可泣”。
清·袁枚《小倉山房尺牘》第170首:“見案上有見赐于书,哭似村諸絕,情文雙至,可泣可歌。”
可泣可歌作謂語、定語;指英勇的感人事跡。
夏衍《心防》第二幕:“說起來實在是可泣可歌。”
可歌可泣、可歌可涕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歌用作人名意指多才多藝、活潑、開朗、有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