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事物設喻。
元·楊載《詩法家教·諷諫》:“古人凡欲諷諫,多借以喻彼,臣不得於君,多借妻以思其夫,或托物陳喻,以通其意。”
托物陳喻作谓语、賓語;用於寫作與說話等。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責任、有擔儅之義;
陳用作人名意指井井有條、能言善辯、通情達理之義;
喻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聰明、能說會道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