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條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條文,以達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《史記貨殖列傳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偽書,不避刀鋸之誅者,沒於賂遺也。”
弄法舞文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指歪曲法律條文。
弄法舞文,聾癡瞽愚,流波至今,一任簿書。明·劉基《官箴中》
舞文弄法、舞文玩法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舞用作人名意指柔軟、霛活、優美、才藝之義;
文用作人名意指文採、聰明、文靜內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