喻失物複得。
清·俞樾《春在堂隨筆》卷六:“此圖久已失去,亂後,裡人於灰燼中得之,複归其家……楚弓複得,頗非偶然。”
楚弓複得作宾语、定語;同“失而複得”。
失而複得
楚用作人名意指清秀、思想、專注之義;
弓用作人名意指有才能、講禮貌、霛活變通之義;
複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聰明、言出必行之義;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