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:讓人活;殺:把人処死;予:給予;賞賜;奪:剥奪;処罸。形容反動統治者掌握生死、賞罸大權。
《周禮春官內史》:“五曰殺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奪。”
生殺予奪联合式;作定語;含貶義。
乾這種職務的人大半是帶工的親慼,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點勢力的流氓,所以在這種地方,他們差不多有生殺予奪的權利。(夏衍《包身工》)
草菅人命
壯烈犧牲
生用作人名意指財源廣進、蒸蒸日上、興盛之義;
予用作人名意指恩惠、傑出、名譽之義;
奪用作人名意指霸氣、豪邁、上進、進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