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遺簪墜屨”。
《北史·韋夐傳》:“昔人不弃遺簪墜屨者,惡與之同出,不與同歸。吾之操行,雖不逮前烈,然捨舊錄新,亦非吾志也。”
遺簪墜履作宾语、定語;比喻舊物或故情。
遺簪弊履、遺簪堕履、遺簪墜屨
簪用作人名意指華貴、美麗、動人之義;
履用作人名意指誠信可靠、穩重踏實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