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互相感應,一倡一和。
《後漢書·張衡傳》:“高祖踞洗,以對酈生,儅此之會,乃黿鳴而鱉應也,故能同心戮力。”
黿鳴鱉應作宾语、定語;指一倡一和。
《舊唐書·李密傳》:“黿鳴鱉應,見機而作,宜各鳩率子弟,共建功名。”
鳴用作人名意指傑出、優秀、聞名、光明、明亮之義;
應用作人名意指通情達理、光明洞徹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