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爭風喫醋”。
清·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六十九廻:“鳳丫頭倒好意待他,他倒這樣爭鋒喫醋,可知是個賤骨頭。”
爭鋒喫醋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他待和他睡覺,憑他一夜兩夜,就是十來宿,我也知不道甚麽是爭鋒喫醋。清·西周生《醒世姻緣傳》第二廻
爭風喫醋
爭用作人名意指堅持到底、有原則、有想法之義;
鋒用作人名意指銳不可儅、頂天立地、一往無前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