賍:賍物;奸:通奸。指問罪要有真憑實據
元·李文蔚《燕青博魚》第三折:“常言道:‘捉賊見賍,捉奸見雙。’燕大,你既要拿奸,如今還我奸夫來便罷,若沒奸夫……,我与你要見一個明白!”
捉賊見賍,捉奸見雙作宾语、定語;指做事必須要有証據。
明·西湖漁隱主人《歡喜冤家》第一廻:“捉 賊見賍,捉奸見雙。好沒來頭,爲何殺得我!”
捉奸見雙,捉賊見賍,杀人見伤
見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識廣濶、敏銳之義;
雙用作人名意指富有、吉祥,成雙成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