逼:逼迫。迫不得已
宋張君房《雲笈七簽》第85卷:“欲此求方,終不可得,雲偉骨未應得之,逼不得已,妻屍解而去。”
逼不得已作謂語、定語;指被逼無奈。
他逼不得已,衹好採取走爲 上計
迫不得已
自覺自願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
已用作人名意指分秒必爭、胸有成竹、展望未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