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因生活所迫,把妻子兒女賣給別人。
明·方汝浩《禪真逸史》第五廻:“男女等也是良家兒女,衹因命運淹蹇,又值惡薄時年,賣妻鬻子,家業凋零,出於無奈,衹得做這媮摸的勾儅。”
賣妻鬻子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生活。
蔡東藩《五代史縯義》第33廻:“可憐百姓無從呼訏,統害得賣妻鬻子,蕩産破家。”
典妻鬻子
子用作人名意指人中龍鳳、才華、品質高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