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將奪固與”。
《大宋宣和遺事》後集:“李綱輩勤王之師四集,且爲將取固予之謀,才得許割三鎮詔書,且班師退去。”
將取固予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將欲取之,必姑與之
將用作人名意指驍勇善戰、大將之风、表率之義;
取用作人名意指有理想、進取、成功之義;
固用作人名意指安居樂業、堅定、有情有義之義;
予用作人名意指恩惠、傑出、名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