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隱藏自己行跡,不使外人得知。
唐·無名氏《霛應傳》:“妾之先宗,羞共戴天。慮其後患,迺率其族,韜光滅跡,易姓變名,避仇於新平真甯縣安村。”
韜光滅跡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韜光敛跡
韜用作人名意指智謀、聰明、韜光养晦之义;
光用作人名意指榮耀、青春、陽光有活力之義;
跡用作人名意指卓越、有口皆碑傑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