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:常道;權:權宜的办法。指違反常槼,采取權宜之计。
元施惠《幽閨記招商諧偶》:“倘遇不良之人,無賴之輩,強逼爲婚,非惟玷汙了身己,抑且所配非人。不若反經行權,成就了好事罷。”
反經行權偏正式;作謂語;指採取變通的手段。
而今客居數千裡之外,衹得反經行權,目下圖個伴寂寥之計,他日娶了正妻,遣還了 他亦無不可。(明淩濛初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三十二)
反經从權
經用作人名意指能文能武、精明能乾、經明行修之义;
行用作人名意指專長、堅強、嚴於律己之義;
權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才能、位高權重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