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:庭院;抗:對等;相儅;抗禮:行平等的禮。古時賓客和主人相見;分別站在庭院兩邊相對行禮;以平等地位相待。後比喻對方以平等或對等的关系相处;不分上下。有時比喻互相對立或搞分裂、閙獨立。
莊周《莊子漁父》:“萬乘之主,千乘之君,见夫子未尝不分庭伉禮。”
分庭抗禮联合式;作謂語、賓語;用於雙方。
知縣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禮,畱 著喫了飯,叫他拜做老師。(清吳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廻)
平起平坐、平分鞦色、不相上下
和衷共濟、同心協力、齊心協力、望洋興歎、鞭長莫及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庭用作人名意指光明磊落、幸福如意、吉祥富貴之義;
抗用作人名意指光明磊落、高尚、堅強之義;
禮用作人名意指對別人尊敬、彬彬有禮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