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上等的爲準則,也衹能得到中等的。指做事要高標準嚴要求。
語出唐太宗《帝範》卷四:“取法於上,僅得为中,取法於中,故爲其下。”
取法乎上,僅得乎中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清·李漁《凰求鳳·籌婚》:“古語說得好,取法乎上,僅得乎中,要選第一等的才郎,到其間衹好得個中平之婿。”
取法於上,僅得乎中
取用作人名意指有理想、進取、成功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上用作人名意指陽光、開朗、刻苦、努力之義;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
中用作人名意指忠孝兩全、努力奮進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