攫:奪取。有强行手段奪取别人的东西,佔爲己有。
《列子說符》:“因攫其金而去。”
攫爲己有作谓语、賓語;指將不是自己的東西佔有。
据爲己有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己用作人名意指嚴於律己、自立自強、樂於助人之義;
有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才智、富足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