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分黑白,不分是非。
清林則徐《劄澳門同知傳諭義律準駁條款》:“不得混入敺逐奸夷之內,紛紛廻澳,致令皂白不分,自取玷辱。”
皂白不分主謂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李六如《六十年的變遷》第六章:“在另外一部分無所謂的士兵,覺得皂白不分。”
是非不分、黑白不分、涇渭不分
黑白分明、是非分明、涇渭分明
白用作人名意指冰清玉潔、聰明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