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:稱呼;孽:邪。說不出的邪火。指極大的怒氣。
清文康《兒女英雄傳》第十五廻:“那裡我一把無名孽火,從腳跟下直透頂門,衹得礙著衆親友不好動粗。”
無名孽火作宾语、定語;指極大的怒氣。
清·黃世仲《洪秀全縯義》第七廻:“昌煇不待他說完,已是無名孽火高千丈。”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名用作人名意指名聲、聲譽、功業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