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言假公濟私。假借公家的名義,謀取私人的利益。
唐·劉肅《大唐新語·極諫》:“而迺馮附城社,蔽虧日月,托公行私,交遊群小。”
托公行私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等。
假公濟私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責任、有擔儅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行用作人名意指專長、堅強、嚴於律己之義;